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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出台奖励措施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报效祖国


发表时间:2021年-02月-26日     访问数据:1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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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沧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引导大学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投身国防建设,共同凝聚强军兴军的强大合力,在军地引起较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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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今年起,沧州市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女兵)或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2万元、1万元、8000元。奖励金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次性发放到位。其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在本市,但选择从本市辖区高校应征的入伍大学毕业生奖励金,由市财政按照100%的比例补助批准入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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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期间,从沧州市应征报名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应征大学毕业生(含直招士官),凭往返乘车、住宿发票,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报销1次往返乘车和住宿费用(每人不超过2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的误餐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县(市、区)征兵办在新兵起运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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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动力,为部队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沧州市根据各高校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补助,全额拨付给学生所在班主任、辅导员。对于超额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高校,按照每超额征集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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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了解到,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扎根边防的光荣传统,动员更多高素质青年投身边疆,建功立业。从今年起入伍到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毕业生,沧州市给予以下特别优待:服役期间(含转士官),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八一”、春节等上门走访慰问,每户标准不低于1000元;从部队退役后,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指令性安置条件的,其本科(或专科)就读年限视同服现役年限,一并计入阳光安置量化标准打分。(李光宇 李金良 郭东风 孙永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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