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人民教育在线愿与各大媒体、机构团体、学校以及企业等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为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开出“语言服务清单”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01日     访问数据:1077000

       北京语言大学 王立非 付劲松 彭哲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有了首部语言环境建设的条例,对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意义重大。《条例》首次为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开出了“语言服务清单”,清单包含四个方面的语言服务内容,公共窗口语言服务、外语标识使用规范、全社会广泛参与语言服务、语言服务法律法规保障。对于“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促进北京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首都国际化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交流交往的语言环境”。

       2020年《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调研报告》显示,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十分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建设目标日益清晰明确,但还存在城市涉外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软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如,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较低,基础医疗服务团队整体国际化程度不高,对涉外医疗服务及机构宣传不够,普通医院缺乏外文就医指示标识和陪同服务;国际人才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专业人员配备、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支撑力。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大力培养精通外语和专业的语言服务人才,推动北京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一、不断完善北京国际交往中心的语言公共服务

       《条例》对北京市外语公共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的国际语言服务。市人民政府应会同政府外事、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完善外语版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咨询交流等功能,不仅需要提供在京投资、工作、留学、生活和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有关服务,同时要求提供公布信息的外语译本或者网站外语版服务。

       二是提供北京各类窗口公共服务热线的外语或口译服务。除本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外语标识、外语咨询窗口强化保障外语服务设施外,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热线和紧急服务热线应当配备外语服务人员,为确有需要人群提供外语翻译、业务咨询和事项办理等服务。

       三是改进北京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国际语言服务,规定了在重大活动、旅游、就医、突发事件应对、国际人才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外语服务便利化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外语版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和咨询建设平台;完善就医诊疗外语服务机制,发布外语导医信息;提供外语预约挂号服务;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信息的外语版本;设立国际化综合便民服务站,提供政策解读、事项办理等外语信息和服务。

       四是加强北京国际语言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指出,一是根据建设需要,完善外语人才和涉外专业人才教育规划,加强外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外语人才和涉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复合型外语服务人才;二是市政府外事、教育等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外语服务志愿活动,提供资金、必要设施和其他便利条件,为高校学子搭建好经验积累的平台。

       二、努力规范北京国际交往中心的公共场所语言标识服务

       《条例》明确了提供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服务的规范。一是规范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交站点、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会议、国际展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境外人才聚集的国际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文化、旅游、体育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外语标识,包括对名称、场所导向、设施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提供规范通用语言文字标识,同时设置和使用外语标识,不得单独使用外语,其他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可根据对外交往和服务的需要设置标识。

       二是在外语标识内容、外语译写标准、审核主体、监测主体、执法主体等方面遵守严格的要求:外语标识内容应当参照外语译写标准规范译写,不得危害国家利益,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宣扬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等。

       外语译写标准应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府外事等部门,制定和完善交通、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译写地方标准,并与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市政府外事部门应当通过相关领域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外语译写标准及通常外语使用习惯、国际惯例及常用译法等,为规范设置、使用外语标识提供咨询、查询和指引服务,加强标准的推广应用。审核主体遵循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在设置、使用前进行审核。

       市、区政府外事部门承担日常监测责任,会同交通、文化、旅游、体育、商务、医疗卫生、园林绿化、公安、应急管理、金融、邮政、文物、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由市、区政府外事部门督促改正,情节严重者,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北京国际交往中心语言服务

       《条例》要求广泛动员社会主体参与国际交往环境建设,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志愿组织、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广泛参与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是由市政府外事部门建立语言服务专家顾问团,为国际交往环境建设及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指导。二是加强对本市相关翻译行业协会指导和行业自律,鼓励制定外语译写团体标准,提高行业翻译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在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景区等场景招募外语服务志愿者,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外语专业人士和在京外籍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是服务企业根据需要,提供如网站、应用内容外语版等多语种服务产品,鼓励相关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外语培训,并借助智能翻译辅助设备等科技手段,提升外语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大力支持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等组织开展面向外籍人员的公益性国际中文教育和语言交流项目,为外籍人员介绍中华文化、风俗习惯和便利在京生活等内容。

       四、严格依规依法处理语言服务违规违法行为

       北京国际交往中心语言服务建设离不开依法依规管理和法律法规保障。针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对公共场所标识单独使用外语的、应当设置和使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而未落实的、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含有禁止性内容、译写错误或明显不当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影响恶劣程度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并处以二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优质语言服务离不开法律法规保障,让北京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做到有障可循,有法可依。

       (本文为国家语委2020年度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语言管理理论建构研究”[ZDA135-16]的相关成果)

       (作者:北京语言大学国际语言服务研究院首席教授;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


关于我们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京ICP备2023014655号-1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人民教育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